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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03-26 10:33:29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主要从事有机胺类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哌嗪系列、酰胺系列等,其中哌嗪系列产品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5%左右,主要覆盖电子化学品、环保化学品、高分子材料、医药等应用领域。

  公司以哌嗪为中心,建立了循环经济产业链。公司既可以六八哌嗪为原料实现哌嗪系列所有产品的生产,同时公司也具备以乙二胺或羟乙基乙二胺为原料自行生产哌嗪的生产能力,使公司可以在六八哌嗪、乙二胺、羟乙基乙二胺三种原材料之间选择具有成本优势的原料进行生产,也可以根据下游市场供需情况灵活调整哌嗪系列不同产品之间的产量,使得公司可以在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动时始终保持竞争优势。

  公司长期为东进、壳牌、诺力昂、默克等世界著名电子、化工、医药厂商以及京新药业、华海药业、华峰化学等国内重要医药、化工厂商提供产品和服务,是行业领先的哌嗪衍生物生产商。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有机胺类产品,包括哌嗪系列、酰胺系列等,应用领域主要覆盖电子化学品、环保化学品、高分子材料、医药等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化工可以分为石油化工、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三大类,其中精细化工是指生产精细化学品的领域。精细化工是当今世界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也是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新兴领域之一。由于精细化学品的难以替代性,其应用范围不断向纵深扩张,产品覆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燃料、电子材料、食品添加剂、航空航天、汽车、机械、建筑新材料、新能源技术及环保等众多领域。大力发展精细化工是当今世界各国调整化学工业结构、提升化学工业产值和扩大经济效益的战略重点。

  我国的精细化工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大部分产能规模较小,因而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随着我国的精细化工行业快速发展,涌现了一批大型精细化工企业,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在部分细分领域已与国际化工巨头展开直接竞争。另外,随着近年来国家环保监管趋严、安全压力递增,众多精细化工行业的中小企业逐步退出市场,未来,精细化工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将不断提升。在哌嗪衍生物细分市场,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哌嗪衍生物生产厂商,占据了全球哌嗪衍生物细分市场的主要市场份额。随着公司的募投项目等逐步投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了行业领先的哌嗪衍生物生产商,打造了完整的哌嗪衍生物产业链,涵盖了N-羟乙基哌嗪、三乙烯二胺、N-甲基哌嗪、N-乙基哌嗪、脱硫脱碳剂等产品线,在哌嗪衍生物种类、产能及性能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1,576,780.8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0,979,155.50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95,262,926.56元;2023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885,329,952.87元。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800万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560万元,以股本溢价转增3,52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320万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本次资本公积金拟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公司2023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同时考虑到股东回报等需求,该方案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

  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 该方案已经充分考虑到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保护,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确认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并制定了2024年度薪酬方案。其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考核要求,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按年发放,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按年发放,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公司高管,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按年发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下为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欣”)提供担保,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相关手续和签署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审议2024年度为子公司安徽兴欣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担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兴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对应的银行各自共同协商确定,最终授信和实际担保事项的具体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形式等以银行签订的担保额度为限。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同时这也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91.44万元(不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8%。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 190,500,581.92元。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2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958.8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5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185,591,364.93元,具体情况如下: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5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划入募集资金款总计839,860,000.00元(系本次承销总额人民币902,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62,140,000.00元后的款项),募集资金839,860,000.00元已存入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账户。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中4,909,216.99元(不含税)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本次拟置换金额4,909,216.99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各项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共计190,500,581.92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90,500,581.92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贵公司编制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已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具体如下:

  2.出席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叶汀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鲁国富先生,AG真人 AG平台董事、财务总监严利忠先生,独立董事朱容稼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韩逸驰先生;

  3.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公司()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11: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叶汀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董事会认为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AG平台真人 真人AG 平台官网